本报讯(通讯员徐丽明)近日,州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邀请18名专委委员,就大理州《洱海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和建议。& L# E& N1 ]1 q8 B( m& _! P
之前的《洱海管理条例》于1988年3月1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1日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1998年7月4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订,1998年7月31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04年1月15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2004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现在的《洱海保护条例(草案)》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修订完善中。7 V+ i+ q* C3 \/ Q" B: k
参会委员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受保护的山脉、溪流名称,将湿地保护纳入其中,条例中提到的地域和水域要有简介;要将执法机关的法律责任涵盖公检法在其中的职责权限,对保护区违法建筑要依法拆除;要借洱海保护条例的颁布,加大宣传,大力治理环海环境卫生;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细化禁止性的条规,使老百姓看懂、读懂条例;要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对污染的产生一定要明令禁止,依法依规治理;要对海边起房盖屋作规定,及时处理建筑垃圾,对邻海建筑有危害的要拆除;要对篇章结构作调整,要突出怎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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