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死了的时候,亲爱的,请别为我唱悲伤的歌。我的坟上不必安插蔷薇,也无需浓荫的柏树。让盖着我的青青的草,淋着雨,也沾着露珠。假如你愿意,请记着我;要是你甘心,忘了我。
年少时喜欢的诗句,时隔多年,一直忘不掉。那是一味迷恋死亡气息的年纪,总觉得这世上最无奈的是死别,最美丽惊艳的是在相爱的时候共同赴死。长大了才知道,最让人肝肠寸断的不是被上帝之手划开生死界限,而是明明相爱的两个人近在咫尺却不能拥抱。
最初翻开《爱城遗梦》,以为是黑道风云,英格兰的异域土地上华裔黑道刀兵相见,抬手是云反手为雨,在小小的爱丁堡展开一场生死较量。多读几页才了然,这是在为一场华丽的爱情做铺垫。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以他的高深城府和复杂阅历已经不再会为谁一见钟情,却偏偏在她面前失了分寸,逐渐丧失理智与自持,陷入那个叫爱情的温柔沼泽。
“他们往上奋斗,我们往下漂流,靠着刹那的码头,答应你,只为吻你才低头。”总觉得这几句歌词是叶一程和秦音的最佳写照,那样高贵孤傲的领袖人物,为了一个爱字,舍生忘死,抛家业断手足,最后只剩下孤单的背影与高耸的古老钟楼遥相呼应。
“就算我没有在圣诞集市上见过他,就算他没从喝醉的流浪汉身边救下我,就算我们不曾在大学纷飞的山路上并肩而行,那么在更危险的场景里,也许是暴雨淹没陆地,也许是龙卷风摧毁房屋,只要世界末日没有吞噬地球,我总会在某一个角落遇见他。我那静如止水的前半生,只等遇见他时,掀起风浪。”
秦音这段内心独白,几乎是所有少女对梦中情人的完美诠释。崇拜英雄,迷恋勇士,在他荣耀时仰慕他,在他失意时陪伴他,在他被万花丛围绕时心怀嫉妒和怨恨,却又被他几句甜蜜情话哄得破涕为笑。
如果说言情小说的要义就是实现女人们对完美爱情的幻想,那么毫不夸张地说,《爱城遗梦》就是写给每个女人心中那个不老的少女的安魂书,它让女人内心那个渴望安抚的少女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最喜欢那一段,深夜长巷,寂静幽深,刚刚在演奏会上出尽风头的秦音抛开众人的鲜花和掌声从大厅飞奔出来,找到独自在黑暗中抽烟的叶一程。他的脖子上还戴着那条好笑的发光领带,只为了让她在人头攒动的大厅中能很快识别他。二人深情相拥,叶一程的大衣成为秦音遮风避雨的堡垒。他说:“站在外面的时候我在想,我永远不会放开你,哪怕要付出代价。”
“你知道——”叶一程又说,“我已经足够成熟到理解永远这个词意味着什么。”
可惜,彼时,秦音还不懂。那个少不经事的小女孩不懂。她以为永远就是占有;永远就是胶着不分离;永远就是枪声想起时不顾一切地挡在他前面;永远就是当上帝已经写好结局,她还固执地以为上帝会偏爱她多一些... ...待她懂得,已经太迟。
多少人爱慕你年轻时的容颜,而我更爱你被岁月摧残后的脸。当年的小女孩秦音已经长大,当年叱咤风云的叶一程已壮士暮年。但是他的头颅依旧高傲,他的身影依旧伟岸。当广场上的鸽子漫天飞舞,秦音终于明晓“永远”的含义。
永远就是,即使不能朝朝暮暮,即使不能拥抱亲吻,也会放在心上如印记,戴在臂上如戳记。永远就是当英雄决定带着孤傲的姿态维系自尊,你即使泪流满面也决口不提我爱你。(《爱城遗梦》书评/张躲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