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剑川县森林公安局及时救助了一只受伤的狐狸,并将其放归大自然。
9 ]9 W" b P( N8 c1 j+ A当日下午4时17分,剑川县森林公安局接到千狮山旅游景区报案,称“千狮山旅游景区停车场出现一只不知名的野生动物”。接报后,民警驱车前往现场,见一只疑似狐狸的野生动物在千狮山停车场内觅食,民警将其捕获。
8 k# b' q& o$ @5 T' N* S- I经查阅相关资料,被捕获的野生动物学名为狐狸,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民警对狐狸进行喂养,经对狐狸进行检查,其身上无明显受伤痕迹,健康状况良好。随后,森林公安民警将救助的狐狸带至石宝山风景区内放归大自然。- j! T5 {# }3 c5 l
大理日报 通讯员 欧庆海 马永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