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程序,依法任免,不断加强任后监督工作。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机结合起来,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保证了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规范进行。一年来,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54人,其中:接受县长辞职1人,决定代理县长1人,决定任免副县长3人,决定任免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30人,任免法院和检察院干部14人,任免县人大机关干部5人,保证了县委人事安排方案的顺利实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和人力支撑。加强干部任后监督工作,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为人民掌好权、办好事。一年来,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和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商务局主要领导履职情况报告,增强了被选举和任命人员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促进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
/ V Y1 `+ a1 C9 i5 Z拓展平台,强化服务,代表工作跃上新台阶。抓好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水平。常委会及时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边活动边培训等方式抓好新一届代表的培训工作,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履职的自觉性,为代表更好履职奠定基础。密切联系代表,拓宽知情知政渠道。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走访代表等制度,认真听取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健全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会议制度,全年共邀请了32名县人大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进一步畅通了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了代表知情知政权利。搭建履职平台,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制定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办法,更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小组的作用;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及时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组织代表参加视察和执法检查活动。组织部分代表参加“一府两院”相关会议,参加听证会、专项监督会,担任行风政风监督员,不断拓宽代表履职渠道。制定县人大代表述职评议办法,继续推进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制定优秀县人大代表评选办法,开展优秀代表评选表彰活动,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加强建议督办,增强代表履职动力。常委会及时将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6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县人民政府办理,同时将《关于加强天然林、水源林保护和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古城管理方面的几点建议》等10件建议作为年度重点建议交办。重点建议年内已采纳实施8件,列入规划、逐步实施2件。合理安排代表意见办理专项经费,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11件建议得到落实,共补助经费34万元。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抓好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262件建议均已办理并书面答复了代表,满意率为100%。, ?. i4 o2 N q n$ Y2 n& ~4 A$ I
通讯员 张树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