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9月10日至30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鹤庆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1月17日反馈了巡视意见。鹤庆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5 N0 d" W5 c# d: t/ z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 B* n8 q) H. Y! e& S6 R" X7 a1、关于“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管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2014年9月以来, 40个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前置审计审减投资2290万元; 84个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审减投资474万元。二是严格执行《鹤庆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4年9月以来,交易项目71项,中标金额2357.26万元,节约资金276.39万元。三是工程建设、政府特许经营权等物权出让、产权转让严格评估,集体研究决策后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挂牌、拍卖出(转)让。四是专项检查全县推行权力清单工作,审定了72个部门1110项权力清单。五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监管的通知》,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 m8 h# h8 e% G, w$ `5 U2、关于“案件查办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发挥不够,有些案件的处理上还存在查处不及时、惩戒力度不足、‘一案双查’责任追究落实不够,震慑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2014年共查处党政纪案件23件25人、审结17件18人,给予党纪处分12人、政纪处分7人,其中双重处分1人、移送司法机关5件6人。2014年共问责科级干部3人、一般干部6人。' G+ y- a2 q8 K5 S9 H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4年10月,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与4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提醒谈话。2014年12月,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分别约谈了6名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8名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在县纪委五次全会上口头述廉,435名实职副科以上领导干部书面述廉。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中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对违反规定办客事的2名公职人员给予纪律处分。2015年年初,42名县处级领导、436名科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并按时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
U5 `' G3 {1 f4、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容忽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完成20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鹤庆县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若干规定》、《鹤庆县村级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严肃查处了6名违纪违法的村干部。三是严格执行《鹤庆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暂行办法》,共监管1104套帐,资金2.56亿元。四是处理63件土地违法案件(其中立案42件)。巡视组交办的43件信访件办结42件、正在调查核实1件。4 s6 c( g N- R1 c4 h) @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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