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为多拉货 私自改装货厢护栏被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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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0 21:4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 F% |. m( c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张鹏翔 詹执圭)一辆重型厢式货车,核定的车辆长度为11.99米,却被车主私自加长了1米多,侥幸以为能过关,却被云南大理交警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查获。4 n/ Y/ N0 [" b. {! K0 U1 E* O6 F
6月8日上午9时40分许,大保高速路交警大队民警在大理收费站附近执勤时,突然发现一辆大理牌照的重型厢式货车疾速而来,长长的货厢尾部看起来有些摇摇欲坠,显得有点异常,民警立即拦住了这辆车进行检查。7 Z! G+ ~* {) z1 H* `* }
经查,该车车主也就是驾驶人,所持有的行驶证登记的车辆长度为11.99米,而照片上显示的车辆与眼前的车辆一比较,明显眼前的这辆车要长些,货厢尾部离后两排轮子的距离也很远,看上去有点“头轻脚重”。; W6 `4 e" a3 ]
民警立即拿来钢卷尺对该车的长度进行了测量,这一测连民警都被吓了一跳,货车的长度竟然增加了1米多,很显然是车主在货厢上“做了手脚”。同时,民警还发现该车的后部安全防护装置可以前后摆动,也不符合规范,属于违法行为。
3 O9 Z- ]/ G9 n& L) ?. a% r" I  l据车主董某某交代,为了能够多装货物、多赚钱,在车辆检审后,他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在一汽车修理厂对该车进行了改装。
) z7 H2 J. E& r* G2 ]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并责令恢复原状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安装后下部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 L8 `2 c& m8 M" o0 W$ O9 K8 n5 J# _. Y大保交警提醒,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技术参数的行为,容易导致车辆内部结构的破坏,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断梁、失控、制动失效以及车辆无法保持平衡等危险情况。同时,改装后的超载车辆对路面、桥梁容易造成损害。如果想改装车辆,一定要征得公安交管部门的允许,未经允许就擅自改装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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