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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高兴地从法官手中接过执行款。
' r4 b: ^ l7 x$ {: Z“非常感谢大理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帮我要到了执行款,你们真是我的大恩人!”昨日下午,大理市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款兑付大会,21名申请执行的权利人领到了360万元执行款后,不断表达着对执法人员的谢意。
- Q( Y5 Z5 [8 I8 v, a- |今年以来,大理市人民法院不断改进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力度: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13名拒不执行裁定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惩戒;在5月份集中发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80余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名单公布后有7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多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活动,对1名被执行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了判处,将长期逃匿、下落不明的30余名被执行人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通过公安机关协助,现已成功查控被执行人7人,执结案件10件。7月15日召开的执行款兑付大会,对近期执结的21件案件360万元执行款进行了集中兑付。& E% b6 e( T. n4 C( r0 K* }3 S# q% p
“大理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在那么短的时间内就帮我要回了拖欠的执行款,真的太感谢他们了!我真的太高兴了!”来自新疆乌鲁木齐的权利人李秋梅激动地告诉记者。她和朋友张平是新疆乌鲁木齐的退休职工,2013年两人乘坐旅游大巴到大理旅游,在旅行途中遭遇了车祸,一行35人均不同程度的受伤,而李秋梅和张平在所有乘客中是受伤最严重的,一度住进了ICU重症监护室,两个人分别在医院治疗了两三个月才得以出院。出院后,旅游公司与乘客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分歧,2014年11月,李秋梅和张平一纸诉状将旅游公司告到了大理市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于今年3月份作出判决,判决旅游公司赔偿李秋梅13万余元、张平23万余元的赔偿金。判决生效后,旅游公司一直不予支付赔偿款。李秋梅、张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法院为她们追回了赔偿款。5 H( M% ~7 i4 ^$ N6 h$ S- P: E
“对方拒不赔偿,多次索要无果,我们还真拿他没办法,法院的执行工作做得很到位,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大理某公司权利人李莉拿到142.75万元执行款后深有感触地说。+ n6 z+ k6 f5 t8 j
大理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忠告诉记者:“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大理市人民法院将不断改进执行工作,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密切配合,继续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对被执行人及可供执行财产进行查控,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h0 E; e( g& h! ]$ `: s7 N大理日报(记者 赵子忠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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