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案件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大理市法院在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根据《大理市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案件执行中的司法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不断加大执行救助力度。近日,大理市人民法院对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导致执行申请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14件涉民生案件的16名申请人进行了执行司法救助,共发放执行救助金10.45万元。7 }( C5 H7 k# v
在14件涉民生案件中,和某诉讼王某要求赔偿案就是典型的案例之一。申请人和某系某技工学校“汽车装配与维修专业”的学生,应于2013年7月毕业。2012年11月,和某经人介绍自行到被告王某经营的汽车配件经营部工作,负责汽车配件销售兼代客户换配件的工作。2012年12月的一天,在为客户换配件、抬油箱的过程中,油箱的油溅到了照明灯以及和某身上,和某因此被烧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某支付了14000元医疗费后便关闭店铺,失去联系。和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进行赔偿。经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和某与王某已经成立雇佣合同关系,王某作为雇主未对和某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避责任的行为,且其经营的汽车配件经营部在事故发生前已经被注销,属于无证经营,王某应承担雇主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王某向和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10万余元。在执行过程中,王某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造成案件无法执行。因和某家境贫寒,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又急需继续治疗费用,大理市法院在此次执行司法救助中,向其发放了执行款7000元。
; d: y: z+ l- z3 N2 ~近年来,大理市通过执行司法救助的实施,既解决了关系涉民生案件特殊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现实困难,也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使司法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服务民生方面的作用得到进一步体现,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0 B4 q8 w/ q3 t4 j& M% x- i( x3 e大理日报(记者 赵子忠 通讯员 陈锦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