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出台办法 强化洱海流域保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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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30 22: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初,大理州纪委出台《洱海流域保护治理监督检查办法》,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强化对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监督检查。
0 S7 d( L2 R: c' r6 v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责任单位依法履行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责,贯彻落实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制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等情况;责任单位或部门关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范围内土地、村庄、水利、交通、重点产业等规划编制及贯彻落实情况;对污水处理厂、畜禽粪便回收站、垃圾处理厂、环湖管网截污等的运行监测管理,以及对企业、环湖群众生产生活取用水、排放,垃圾堆放处理等的监督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范围内破坏、侵占水面、湿地、滩涂,私搭乱建,以及单位、个人随意堆放生产生活垃圾、违法排污、污染入湖河道、随意处理污染物等问题的管控、查处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范围内违章建筑、违规建设经营的宾馆、客栈、饭店、农家乐等项目的管控、查处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对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范围内违法违规砍伐、捕捞、开垦、烧荒、开采、挖沙,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禁止问题的管控、查处及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关于洱海流域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三清洁”工作开展及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关于洱海流域保护治理工作职守、巡查、信访举报办理情况,以及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情况;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有关工作人员在洱海流域范围内行使审批(审查)权、执法权、管理权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 M9 C0 t) X# f. t% N3 C/ j;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轻微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约谈;需要问责的,按照《大理州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大理州洱海流域保护治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执行;违反党政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C) \, h) G6 o  L记者 庄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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