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赵颖姝)因琐事与同居女友争执,竟拳脚相向,竟然将其耳膜打穿。近日,云南大理市法院中和法庭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男子杨某向同居女友赵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651.97元。
X! U S. g4 V* d# h& R+ }2012年4月,女子赵某与男子杨某通过杨某哥哥介绍认识后谈起了恋爱。但杨某家人不认可双方关系,并要求两人断绝往来。为了爱情,杨某和赵某二人隐瞒杨某家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于2014年5月生育一名男孩,杨某父母见阻拦无效只得默认两人现状。- s) N' q$ P. ` {% R8 K
2014年7月31日,杨某、赵某与杨某母亲一同到兴盛客运站乘车准备返回大理古城,因杨某早前答应要给赵某300元钱未兑现,双方争执不休进而发生吵打,期间,杨某用手击打了赵某的左面部等部位。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将双方带到紫云派出所进行询问。
/ S5 n+ Y6 L# b4 d2014年8月2日,赵某被送往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1、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2、双耳外伤性耳聋”,于同年8月5日进行了左耳鼓膜穿孔修补术,6天后出院。为治疗伤情,赵某支出了医疗费3601.97元。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接受大理市公安局紫云派出所的委托后,于2014年8月22日就赵某的损伤程度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赵某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大理市第一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接受赵某个人委托后,就赵某的误工、营养、护理时限出具了“赵某休息90日、营养7日、护理7日”的鉴定意见。
& M: u+ \- Y, T! ]9 K; T% G杨某与赵某的纠纷经紫云派出所民警组织调解后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赵某便诉至大理市法院,要求男友杨某对其进行赔偿。诉讼中赵某表示自愿放弃对杨某提起刑事自诉。
% l; q" W1 z: l+ M# a大理市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某、杨某未婚即同居生活,后因赵某向杨某要零花钱发生口角,杨某对赵某实施了殴打,造成赵某左耳受伤并达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故赵某因治疗产生的各项损失,应由杨某承担。/ V2 h) ]2 A4 a+ Y+ l
根据双方当庭陈述、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依据,大理市法院判决杨某向女友赵某赔偿医疗费3601.9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00元、鉴定费450元。
8 s! v/ ~* M( s. k% l" A办案法官表示,不论是夫妻关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的维系,都离不开包容、信任、沟通与支持,本案原、被告因零钱问题产生矛盾却并没有采取理性沟通的方式进行处理,反而相互辱骂最终导致女子被男友打伤,双双走上法庭。希望爱人、情侣之间在遇到问题时,理性克制,良性沟通,用心呵护双方之间的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