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大理州政府正式公布《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旨在将城镇土地开发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对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促进城镇建设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1 `$ `! f. {+ `( f! L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人车路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城市交通拥堵情况日愈严重,给城市交通系统造成极大压力。大理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历时一年多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形成《实施办法》意见稿,按程序报请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下发,是继昆明之后第二家开展城镇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的州市。《实施办法》规定,凡涉及规定的8类城镇建设项目,均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未达到交通影响评价要求的,项目不予以上报规划审批。
& c+ P5 y' L! a(记者 庄俊华 通讯员 杨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