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法官情法结合促调解 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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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7 14: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杨建伟)一场交通事故,给一个家庭带来了莫大的悲剧。可是云南大理法官的真诚调解,尽快地解决纠纷,使死者得到安慰,为原告撒下了一缕阳光。6 a8 J7 n# A: r# K. Z1 H# s
2015年2月28日,被告杨某驾驶正三轮摩托车沿大理市西景线由北向南方向行驶,晚上19时20分,其驾车行驶欲越过道路中心花台缺口左转弯横过西景线时,所驾车右侧与受害人张某所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大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杨某与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u+ H- j+ `- H, ^2 k+ o1 I
受害人张某是老人张某灿的儿子,几年前,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张某一个人照顾年迈的父亲,并拉扯着两个儿子长大,大儿子已经成年,小儿子在读初中。结果一场交通事故,无情地夺走了这个家中顶梁柱的生命,对于张某年逾80岁的父亲——原告张某灿而言,晚年痛失爱子让生活变得异常灰暗。为了取得属于自己和两个孙子的合理赔偿,张某灿老人及张某的两个儿子将被告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及其保险公司向三原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
. P, C0 w8 k6 H9 q. m“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尽快把赔偿落实到位,不要让他们陷入不必要的诉累中,对这个家庭来说,现在是关键时期,案子的解决不仅要高质量,还要尽快,让受害人的家属能够快些从事故的阴影中走出来。”从翻阅完全部在案证据材料的那一刻起,大理市法院喜洲法庭的案件承办法官就清楚的意识到案件面临的最大问题。
8 @* s( Y+ i6 H0 }/ @' j审理过程中,法官查明被告已超额垫付相关费用,并要求保险公司从应理赔的11万元里将其超额垫付的部分予以返还。在认为案件争议不大之后,为了妥善解决三原告的后续生产生活问题,最大限度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承办法官多次奔走于当事人之间,就事故相关项目的赔偿、责任承担,结合法律规定与民风道德进行释法明理,在心理层面一步步拉近了双方之间的距离,被告也意识到这场事故给原告家带来的沉痛伤害难以弥补,案件有了调解的转机。1 ]0 f' `' v" B! |$ {4 T/ N5 M" ]
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交强险赔偿范围内的11万元给原告,被告自愿放弃索要回其已经超额支付的几万元。
8 n  ]+ ~  j, {- [) h( j5 R% J案件结束后,各方当事人感谢法庭能尽快地解决纠纷,使死者得到安慰,让生者放下心里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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