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游客因在苍山风景名胜区一块石头上乱涂乱画,被大理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后移交大理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值班民警处理,涉事人员于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W% A6 R/ p' i18日下午3点多,古城派出所值班室接到大理市苍山保护局工作人员电话报警称:在苍山巡查时发现几名游客在苍山中和峰玉带云游路附近的大石头上乱涂乱画,请警方处理。
$ N5 H+ F/ f# V v$ e" R: ]' y" Z- l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详细询问了解情况后将几名游客带回派出所。经查实,游客于某与朋友一行4人游览苍山,途中几人在玉带路进行“祷告”,随后于某还将一段文字用毛笔、红色油漆写在一块大石头上,破坏了景区的自然景色,此举被苍山保护局的巡查工作人员发现后报警。对于某故意损坏名胜古迹的行为,大理警方依照相关法律给予于某罚款处罚,并对其余同行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 s: n9 y8 N$ @) s2 t在旅游区乱写乱画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应受到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o4 n) {" u
都市时报首席记者 程浩 通讯员 王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