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幼儿与“物”交往_婴幼儿心理健康教育

0
回复
212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7-3 13:5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物”为对象的交往形式是幼儿独有的。这种交往顺应了幼儿心理的泛灵论倾向,能够增强幼儿的识“物”能力和爱“物”品格,是幼儿成长的必经阶段。对幼儿这种独特的交往形式,成人应当给予特定的关注与支持。

  [关键词]“物”、幼儿、交往

  雅斯贝尔斯认为,“个人与他人的交往既不丧失于他人之中,又不与他人相对立,而是在彼此保持自己的个性、人格、自由的同时又把自己的心揭示给他人,并领悟他人之心,即做到彼此心心相印”。川在这里交往被当然地限定于“个人与他人”之间。然而,通过观察幼儿生活,我们看到了一种更为独特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方面符合上述对交往活动特质的描述,另一方面并非以“他人”为对象,而是用“物”代替之。幼儿独有的思维特点和生活境遇,决定了“物”在幼儿交往世界中独特的地位和价值。这种以“物”为对象的交往行为普遍存在于幼儿的生活中。本文试图简要阐发幼儿生活中的这种特殊交往形态,以拓宽幼儿交往理论的视界,为幼儿教育实践提供一点新的思路。

  一、幼儿与“物”交往的界定

  幼儿与“物”的交往是基于以下两个事实而存在的

  首先,“物”是幼儿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交往”不仅是人与人之间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交流,表达思想、情感和需要的过程,同时也被理解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整个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交往就是一种生活。在幼儿的交往生活中,“物”是必不可少甚至是关键的。无论在家庭还是幼儿园,幼儿都在接触神奇的自然世界和生动的“玩具家家”。到了现代社会,“物”在幼儿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忙于事务的成人认为把幼儿安置在一堆“物”中不失为使其“安静”的明智之举。“物”成为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他人”。

  其次,“物”是幼儿视界中的“生命存在”。儿童心理学家皮亚杰认为泛灵论倾向是儿童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据此,幼儿会认为自然界中的树木花草、日月星辰都和自己类同。例如:一位3岁的幼儿和妈妈一起看日落,当看到 1 2 3 4 5 后1页
关注官方微信

微信号:大白网

微博:大白网

QQ1群:4731622

QQ2群:4731622

全国服务热线:

QQ24485416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6:00)
大理市
www@dali8.net

手机版-小黑屋- 大理白族|大理乡村旅游网|大理网|大理论坛|白族网|大理旅游网|大理信息网|大理生活网

技术支持:挖主机网络 Powered by大白网© 2006-2025 dalibaizu.com  滇ICP备19004088号 滇公网安备 532901020005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