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造成积极低自尊的因素也很多,但在本质上讲,是儿童自认为很有能力,但就是得不到成人的肯定性评价;儿童认为是成人偏见、不讲理,因而失去了对成人特别是父母、教师等重要成人的信任,干脆放弃了对成人评价的关注。所以,积极低自尊的矫正要从适度改变成人对儿童的偏见出发。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父母不要把在家庭形成的否定性评价推荐给老师。
积极型低自尊儿童,有的是在幼儿时期初步形成的――即表现的不听话、任性等等。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没有办法,而寄希望于幼儿园或小学。
如果是这样,家长无论如何不要把在家庭形成的否定性评价推荐给老师,防止老师先入为主,一开始就对孩子没有一个好印象,导致了否定性评价的传递。而我们知道,积极型低自尊形成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成人“一致”认为儿童不好,给予儿童“一致”的否定性评价。
特别是,孩子进入一个新的环境后,都想好好表现,给成人和同伴一个好的印象。如果父母却把自己的评价――其实并不一定正确的评价告诉老师,就让孩子缺少了一个通过自己的表现让老师、同伴认识的机会。
所以,家长在孩子进入幼儿园或小学时,要和老师进行客观的交流,要给孩子留点“面子”,不要把自己的否定性评价移交给老师。
(二)教师作为专业工作者,有责任提醒家长,把孩子从家长的否定性评价中解脱出来
如果父母把自己的否定性评价移交给老师,向老师介绍了孩子许多的“错误”时,或者老师发现家长对孩子的评价偏颇、指责太多时,作为专业工作者的老师,有责任在以下方面给家长以指导。 1 2 3 4 5 后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