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拥有自尊的意义
(一)自尊是人的基本需要。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基本需要分为六个层次,即生存需要、安全需要、尊重需要、爱的需要、归属需要和实现自我价值的需要。可见,尊重的需要是人的基本需要。
尊重的需要可以分为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两种。受人尊重的感受当然重要,但一个具有较高自尊水平的人才更有信心、更有能力,也更有效率。受人尊重的感受转化为自我尊重后,才能对人的发展起更大的促进作用。
如果一个人没有自尊,就不会有真正的欢乐,就难以追求爱、归属和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要,就不可能有幸福的生活。所以,每个人都必定追求自尊。作为父母和成人,必须关心和保护儿童的自尊。
当自尊受到威胁的时候,人会自己设法保护自尊。这种保护,可能是通过奋发图强、忍辱负重,让自己的长远成就来赢得他人尊重及其自尊;也可能是采取自我障碍的行为为自己开脱,如通过说谎来表明自己的能力以便维护自己暂时的自尊。
(二)自尊是人发展的动力
那些对自己有着积极看法、具有较高自尊水平的人,就会自觉地让自己的行为和自我认识一致起来,因而在与同伴的交往中更积极,在自然探索和社会活动中更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他们要求自己会更严格,更有上进心,会在有益的氛围中高效率地学习适当的行为,同时也会明显减少那些不适当的行为。
反之,那些对自己有着消极看法、自尊水平低的人,或者认为自己在能力上不行,缩手缩脚,唯唯诺诺,消极沉沦,成了“扶不起来的阿斗”;或者不管自己行为是否符合社会规范,也不管自己能否在他人心目中获得好的评价,而只管我行我素,“破罐子破摔”;个别的,他们知道自己难以达到人们的期望,甚至会故意用不当行为来证明对自己的消极认识。 1 2 后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