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龙头街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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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5 17: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  民警提示,市民在发生纠纷时,要冷静、依法解决,更不要去伤害他人身体。


2016年8月26日18时50分许,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龙头街派出所接昆曲路中石化红河加油站职工报警称,在加油站内有一顾客将一名女员工打伤晕倒在地,伤情严重。龙头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立即拨打120将伤者崔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将打伤崔某的当事人秦某(男,31岁,宁夏人)带回派出所调查。经调查,前来加油站加油的秦某与加油站员工崔某在加油过程中因是否添加燃油宝发生口角纠纷,纠纷开始后,秦某妻子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下,下车用手打了崔某一巴掌,纠纷升级为夫妻二人对加油站员工崔某的殴打,导致员工崔某被打晕在地,经医院治疗,法医鉴定为鼻梁骨骨折,属轻伤。
经审查,秦某对殴打他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犯罪嫌疑人秦某因涉嫌故意伤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民警提示,市民在发生纠纷时,要冷静、依法解决,更不要去伤害他人身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期徙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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