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司法活动监督 大理州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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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6 00: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赵颖姝) 近日,大理州委政法委组织开展州级政法部门案件质量评查,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切实提高案件质量,促进全州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D' L7 y" d  a! P0 ?- _
此次案件评查采取政法部门自评与政法委委托州法学会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评查了上级交办、领导批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以及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等案件。州法学会对评查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处理结果、存在问题等六个方面逐一提出书面评查意见。通过评查,七件案件被确定为优秀案件给予通报表彰。( P7 C) ~8 H; ?+ @$ o  h) c
一年来,大理州两级政法机关党委、党组高度重视案件质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等各项制度,各部门所办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理结果恰当,政治、社会、法律效果好,案件质量同比去年上升幅度较大。1 }1 N1 O' i. v$ @# ?' i" Y
评查过程中,针对案件卷宗装订、文书送达签收、文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大理州委政法委提出,全州两级政法机关党委、党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公正司法,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抓好队伍建设上的传、帮、带工作,要发挥老同志和中层干部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深厚的优势,不断提升年青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增强年青干警责任心和事业心;要强化案件日常监管。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和抽查。' P4 ^6 T9 U5 r" q' X2 c
针对不同时期重点,适时对侦查机关不立案,检察机关不逮捕、不移送起诉,审判机关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司法行政机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以及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质量进行评查和抽查。各级政法机关要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监督体制机制,做到办结一个案件评查一个案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加强和完善案件评查的长效机制,使案件评查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要延伸评查,强化对县级政法部门案件质量的监督。
4 z* {! s! b" q+ E3 k全州80%的案件为县市案件,州级政法部门要切实发挥对县市政法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的作用,在对本部门案件进行评查时,要适时延伸到县市政法部门,组织对县市政法部门办理的案件进行评查检查;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案件质量逐年提升。政法各部门要针对案件评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加以整改和落实。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要要以政法各部门大会方式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举一反三,特别是对卷宗装订、文书送达签收、文书质量等方面的问题要提出特别要求,以实现案件质量逐年上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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