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治理“七大行动”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全面加强洱海保护治理,大理州政府、大理市政府、洱源县政府结合实际推出专项治理新举措。& o" n* b7 B0 \' ?1 U2 U: z
大理州政府3月27日发布了《关于划定和规范管理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的公告》,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内,禁止新建除环保设施、公共基础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并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总量控制、只减不增”的原则,暂停审批餐饮、客栈等经营性场所,并对现有的餐饮、客栈服务业进行整治和规范;禁止畜禽规模养殖。
/ y0 I- V! a2 E {) I大理市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至大理市环湖截污工程投入使用止,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整治范围为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划定红线经过的洱海环湖自然村所有餐饮、客栈服务业。
) _8 z; F4 N1 Y# _* I Y洱源县政府决定,4月1日起至洱源县洱海流域集镇及村落污水处理PPP工程投入使用止,开展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餐饮客栈服务业专项整治。整治范围为洱源县洱海流域水生态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客栈服务业,以及核心区划定红线经过的自然村内所有餐饮客栈服务业。
* ?" N6 |5 Q0 {- ~2 v大理市和洱源县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整治范围内所有餐饮、客栈经营户一律自行暂停营业,接受核查。对限期内未暂停营业的餐饮、客栈经营户,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予以停业整治。同时,大理市和洱源县专项整治均实行分类处置。' i) W! N: M4 L; o
云报全媒体记者 庄俊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