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州“三四五”措施让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成为“放心工程”
9 M! b2 F4 |4 J5 O% H7 r; p# J 我州自2012年3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以来,全州各级教育党工委、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督促指导,规范流程管理,狠抓质量安全,以“三个到位”、“四个监管”、“五个规范”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倾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放心工程”。; s' A2 w3 i# J8 Z7 b, K
“三个到位”,有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州级成立了多部门为成员的大理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有力有序实施。二是舆论宣传到位。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培养学生科学健康的膳食习惯,提高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营造了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三是资金保障到位。将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配套。从2014年起,州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运转及全覆盖补助。
x8 n( H7 X# U2 Y1 t “四个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规范管理,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加强质量监管。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索证索票、进出库登记、定期查验等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绝不允许质量低劣、腐烂变质的食品进入学校食堂;杜绝生熟食品、禽肉制品混放以及肉类、水产品、蔬菜洗涤池混用等现象,做到消毒严密、清洁卫生。教育部门联合食药监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对学校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落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二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学生实名制管理规定,实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月报和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制度,广泛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食堂从业人员工资和运转经费,确保国家膳食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学生营养改善,做到了应享尽享。三是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相关规定,由县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粮、油、肉、蛋等大宗食材的集中统一采购,确保价格合适,质量达标,发挥膳食补助资金的综合效益。四是加强流程监管。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在营养改善计划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流程和精细化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过程监督,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营养餐加工全程监控,努力实现“安全放心营养”的目标。0 V$ ?' J: h* y# z7 ?1 ~0 p
“五个规范”,不断提升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水平。一是落实操作规范。从业人员坚守“两罩四勤十不”,戴好头罩、口罩;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工作服;不留长发、不带首饰、不抽烟、不饮酒、不用勺子试味、不迟到、不请人带班、不涂指甲、不加工违规材料、不带病上岗。二是落实存储规范。各学校对食品及原材料储存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门的人负责管理,进行台账管理,分类存放。实行周五“清零”督查,确保学生不食用过期、发霉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三是落实管理规范。学校成立营养改善计划“膳食委员会”,加大对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四是落实用餐规范。加强学生科学饮食和就餐习惯的培养,使每名学生养成“按时就餐、有序就餐、安静就餐、节俭就餐、卫生就餐”的好习惯。五是落实档案规范。建立营养改善计划原料进出库、食品查验、留样登记、学生签字等工作台账,并做好学生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更新维护和营养改善计划月报工作,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据准。* E% T/ `0 [8 Y, x' @7 v% E
截至9月30日,全州共有1411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35.45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96.78%;累计支出膳食补助资金16.1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4.08亿元,省级资金1.19亿元,州级资金2407.23万元,县级资金6332.19万元,其他资金325.19万元。(通讯员 张明 李晓柏)! ?# `: O9 h" p7 w% z/ Y!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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